
法院支付令期限规定(1)拖欠属实的,可以在支付期限内(15日内)支付,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无效。因此在收到支付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其他物的给付请求或者行为给付请求,不得适用督促程序。关于支付令申请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支付令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只要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多次支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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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人申请支付令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驳回异议申请的,支付令就会生效,债务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