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规章不是法律,无权设立。简单点说,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部分设定权;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只能是法律。
镇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规章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规章是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
未立案但有可能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城管不是具有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不能授权。行政强制措施会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不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对孕妇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对孕妇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五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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