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一般是由开发商负责的,但是有些时候也可以个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金额的具体数目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相关证明材料等。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查档证明(收原件)。
拆迁安置房交付后,当事人可以携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交付通知书等的证明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然后领取房产证。申请房屋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等资料。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房屋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这样办理: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可以分为两步: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离婚,首先可以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需要去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的,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的。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离婚主要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关于财产问题:在财产分割上,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是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如家暴,外遇等,可以要求少分婚后取得的财产。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前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因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想转让的,可以先与买方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过户日期,可以约定获得了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查档证明(收原件);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等。
拆迁安置不办房产证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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