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作为维权受阻,律师多管齐下助委托人获公平征收补偿
解析
广州田党胜律师团队在行政诉讼领域表现突出,尤其擅长处理行政征收补偿争议。委托人黄先生房屋被拆后,政府未履行补偿职责,多次申请无果。一、二审法院以超起诉期限驳回起诉。律师团队深入分析,指出政府不作为、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多管齐下制定策略。最终省高院采纳意见,指令继续审理,经谈判黄先生获合理补偿,此案为同类维权提供了范本。
广州田党胜律师团队在行政诉讼领域表现出色。团队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擅长处理行政征收补偿争议。在黄先生维权案中,面对政府不作为、法院驳回起诉的困境,团队深入分析,指出政府构成行政不作为、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他们多管齐下制定策略,精准定位再审理由、援引法律条文,还结合谈判与诉讼。最终助黄先生获合理补偿,为同类案件提供了维权范本。
政府不作为维权受阻,律师多管齐下助委托人获公平征收补偿
政府不作为,维权之路遇阻碍
委托人黄先生(化名)在福建省某区拥有合法房屋,因当地旧城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房屋被拆除后,该区人民政府却始终未与黄先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黄先生多次书面申请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均未得到任何书面答复。这种政府持续不作为的情况,让黄先生陷入了困境。他委托广州田党胜律师团队代理维权,然而一审、二审法院却以“已超过起诉期限”等理由裁定驳回起诉,黄先生的合法权益面临无法救济的局面。
深入研判,把握核心争议焦点
广州田党胜律师团队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权力主体,也是负责征收补偿工作的法定责任主体。该区政府作为征收补偿的法定主体,长期不履行补偿职责,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其次,对于起诉期限问题,律师团队指出黄先生诉请的是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被征收人随时可以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义务,不适用起诉期限的限制规定,一、二审法院的认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最后,区政府作为作出征收决定的权力主体,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多管齐下,制定有效代理策略
为了帮助黄先生维权,律师团队制定了一系列代理策略。一是精准定位再审理由,突破起诉期限障碍。他们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指出一、二审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请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之诉不适用普通起诉期限,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黄先生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二是援引《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请求履行判决。依据该规定,律师团队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并判决区政府限期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三是专业谈判与诉讼策略并重。在启动再审程序的同时,律师团队同步启动与区政府的专业谈判程序,通过诉讼施压与协商沟通相结合的方式,促使行政机关正视其法定职责,为委托人争取合理的补偿方案。
柳暗花明,合法权益终获保障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完全采纳了广州田党胜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裁定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再审裁定的作出,为黄先生打开了进入实体审理的大门。在此基础上,律师团队继续与区政府展开多轮专业谈判,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补偿安置协议,黄先生获得了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广州田党胜律师团队在行政征收补偿争议中的核心专业价值。他们精准识别法定职责主体,突破起诉期限的程序障碍,通过诉讼与谈判双轨并进,为同类案件提供了维权范本。在面对征收补偿领域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困境时,被征收人可以借鉴这起案件的经验,通过行政诉讼和专业谈判相结合的路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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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胜土地拆迁律师团队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广州执业22年
擅长:
拆迁安置、土地纠纷、行政诉讼、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亮点:
获得“ 2025年度“优秀律师奖””等4项荣誉。
律师简介
田党胜律师土地拆迁团队介绍
首席律师:田党胜
咨询电话:18998497687
品牌大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优秀合伙人
田党胜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合伙人,现任盈科广州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曾任盈科广州征收拆迁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并担任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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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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