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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主体属于特定主体吗

2023.02.06 债权债务 19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
债务关系中的债权就是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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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转让债权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通知。债权转让就是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将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转让给该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第三人的行为。出让债权权利的主体是原债权人,受让债权的主体是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报告编号:NO.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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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衍祥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衍祥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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