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
债的担保包括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具体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和定金等。如果当事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或质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对抵押或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种类: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保证合同。6.租赁合同。7.融资租赁合同。8.保理合同。9.承揽合同等。
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合同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发生给付义务,还会发生其他附随义务。
债的消灭有以下法律效力:1.债的消灭是债的关系不再存在。债的消灭与债的效力的停止或减弱不同。债的效力的停止或阻止,是因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百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从而使债权的效力受阻止或停止。债的效力减弱,是指债权人不能行使给付请求权百傪受领合债务人的给付。而债的消灭,则是债的关系消灭,再也谈不上债的效力。2.债的消灭是指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与变更不同。变更包括主体变更与客体、内容的变更。债的主体的变更炙债的移转,债的关系未消灭,仅是存在于新的主体之间而已。
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三大诉讼法中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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