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这些:(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2)责令停产停业;(3)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行政扣留。重大行政处罚是指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行为能力、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
这样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等。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重大行政处罚组织听证应当按照如下程序:行政机关告知重大行政处罚后五日内,由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公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并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1、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审核、决定、送达四项程序;2、听证程序包括: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重大行政处罚组织听证应当按照如下程序:行政机关告知重大行政处罚后五日内,由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公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并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如下:第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指在不适宜采用简易程序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程序。一般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经历三个阶段: 1.调查取证阶段 这是实施行政处罚的第一个阶段。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或检查时应当遵循法定的规则,即行政执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