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要在审批后才能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可以提前行政起诉。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等等。
征地安置补偿方案能起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对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以及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补偿方案不能直接起诉,但是可以针对安置补偿方案提出异议,申请听证。行动建议:安置补偿方案异议都会有期限,一般在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中予以明确。在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公示出来后,要注意异议期限并及时按照告知的途径提起异议。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补偿标准不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这些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数量等;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等。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能行政复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写的问题,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安置补偿协议除了要具备合同的一般要求之外,特别注意的问题是:1、回迁房屋一定要写明具体到哪一个房屋,如果在哪一间房屋上不明确,会特别麻烦,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