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不法侵害,一般指犯罪行为,还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2)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①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针对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子女)进行。
(4)主观条件:防卫目的是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也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
(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指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所谓重大损害,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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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朕律师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天津执业14年
擅长:
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
亮点:
受到过“在看守所37天不放人是什么结果”等媒体报道。
律师简介
杨朕律师,现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积累了大量的诉讼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重大民商事诉讼以及公司法律顾问方面有着较高的专业化水准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始终秉承法律服务责任心第一,专业化第二,诚信第三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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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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