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可以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法院也不能再审理。但可能会留下案底。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等。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犯罪嫌疑人在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在不考虑其他情况时,免于起诉不会开除公职。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从公诉的角度看,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权衡后认为舍弃诉权更为适宜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自然与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不一样,而只要刑事案件有符合不起诉的情形,那检察院就要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当然对于被不起诉人而言,要是对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那也需要在接到通知之后的7日内进行申诉才行。
相对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具体如下:1、概念不同;2、适用的条件不同;3、性质不同。酌定不起诉是根据具体情况由检察机关来进行判断;相对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相对不起诉的是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起诉,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而酌定不起诉,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具有自由裁量权。
所谓的不起诉,并不等于无罪释放。因为免于起诉的前提是:当事人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无罪释放,本来就没有罪,本来就应该释放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