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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止执行的情形

2021.10.17 综合 1845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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