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是如何组成的仲裁庭是根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按照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结果,采取两种组织形式组成的:一种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庭;另一种是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独任制。合议庭中有一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负责主持案件的仲裁。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是有别于诉讼的,那么仲裁庭是怎样组成的?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
仲裁庭的组成具体是怎样的仲裁庭是根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按照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结果,采取两种组织形式组成的:一种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庭;另一种是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独任制。合议庭中有一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负责主持案件的仲裁
独任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按照本规则第(一)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天内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二)双方当事人可以各自推荐一至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人选,并将推荐名单在第(三
人事争议仲裁庭一般由3名仲裁员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工作;另两名仲裁员可由双方当事人各选定1名,也可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关于人事争议仲裁庭是怎样组成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