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某建筑
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承接了某交通局发包的工程项目并顺利进场施工。然而,施工过程中遇到国家环保政策调整,取料场全部被关停,这使得建筑公司的运距大幅增加,运输成本也随之激增。面对这一突发情况,发包单位某交通局口头答应会弥补建筑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并让其继续施工。建筑公司基于对发包单位的信任,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施工任务。但当施工完毕后,某交通局却反悔,拒绝按照之前的承诺弥补建筑公司的损失。建筑公司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风险,若无法得到相应赔偿,公司的资金链和后续发展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核心争议焦点: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某交通局是否应当按照其口头承诺弥补建筑公司因政策调整导致运距增加而产生的额外损失。
-对方抗辩、反诉主张及核心证据:某交通局抗辩认为,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补偿协议,口头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他们还提出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其他成本控制不当的问题,不应将所有增加的成本都归咎于政策调整。某交通局提交的核心证据包括工程
招标文件、双方最初签订的
施工合同等,意在证明双方合同中并未对政策调整导致成本增加的补偿事宜作出明确约定。
-律师庭审抗辩、举证质证核心逻辑与观点:余楠律师指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补偿协议,但某交通局的口头承诺是在建筑公司因政策调整陷入困境时作出的,构成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某交通局应当遵守其承诺。对于某交通局提出的建筑公司成本控制不当的问题,余楠律师通过详细的成本分析和对比,证明了建筑公司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由于运距增加导致的合理开支。在质证过程中,余楠律师指出某交通局提交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不能涵盖政策调整这一突发情况,且其在政策调整发生后作出的口头承诺足以改变原合同的部分履行内容。此外,余楠律师还收集了建筑公司因运距增加而产生额外运输费用的详细票据、运输合同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建筑公司的损失情况。
-一审结果:一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交通局在政策调整后作出的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建筑公司基于此承诺继续施工是合理且善意的。法院采信了余楠律师提交的运输费用票据、运输合同等证据,认定建筑公司因运距增加而遭受了实际损失。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某交通局按照建筑公司提供的损失计算依据,向其支付相应的补偿款,为建筑公司挽回了近千万元的损失。
-二审结果:某交通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清楚,证据采信合理,适用法律正确。某交通局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驳回了某交通局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至此,本案以建筑公司的胜诉而告终。
-重视口头承诺的证据固定:在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口头承诺较为常见。施工单位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通过录音、书面确认等方式固定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精准把握法律原则:当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时,要善于运用诚实信用等法律原则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案件的胜诉寻找法律依据。
-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对于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成本增加,要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充分证明损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承办律师:余楠
所属律所:宁夏善知
律师事务所执业身份: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宁夏
银川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
擅长业务领域:建设工程纠纷、公司纠纷、争议解决
历年执业荣誉:获得宁夏善知律师事务所2024年专业之星的荣誉称号
个人执业理念:将“细节决定胜败和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作为执业准则,秉持“政策敏感性+法律技术性”双轮驱动思维,用时间换空间,以诉讼和审计的标准进行工程项目管理,为委托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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