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在发布招标公告阶段终止招标的,应当发布终止招标公告。由于公告阶段面向不特定潜在投标人,因此必须以公告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二)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了投标邀请书后终止招标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受邀请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招标人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有:招标人属于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招标人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招标人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与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招标人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1、招标人是“招标单位”或 “委托招标单位” 的别称。指企业经济法人而非自然人。在我国,规定招标活动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所以招标人亦指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的法人代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工程招标的方式:1、公开招标,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2、邀请招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是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一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并非强制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必须招标。因为法律规定了两类情形下是可以不招标的。这两种情形具体为:(一)属于必须招标项目但未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依法可以不招标。(二)属于依法可以不招标的特殊项目。
先履行义务人何时方可暂时停止履行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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