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发布招标公告阶段终止招标的,应当发布终止招标公告。由于公告阶段面向不特定潜在投标人,因此必须以公告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关于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华律网小编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2、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通常有多项义务,包括返还符合使用后状态的租赁物、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按约定提前通知、保持原状、交付相关资料和配合交接。若未履行,出租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华律网小编招标人的权利 ①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招标人要进行招标时,要发出招标公告,而招标人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终止招标活动的,招标人要履行一定的义务,那么招标人终止招标要不要公告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