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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2022.11.25 工程建筑 275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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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止招标时招标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招标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在发布招标公告阶段终止招标的,应当发布终止招标公告。由于公告阶段面向不特定潜在投标人,因此必须以公告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二)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了投标邀请书后终止招标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受邀请的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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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后续怎么处理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张福昊律师 2022.01.25 835人看过
  •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该怎么处理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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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招标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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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海霞律师 2020.10.09 2459人看过
  • 工程招标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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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林律师 2020.08.03 7566人看过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还可以修改吗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张福昊律师 2022.01.25 14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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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非强制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必须招标。因为法律规定了两类情形下是可以不招标的。这两种情形具体为:(一)属于必须招标项目但未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依法可以不招标。(二)属于依法可以不招标的特殊项目。

    张福昊律师 2022.03.16 1318人看过

李炎钢

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李炎钢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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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在发布招标公告阶段终止招标的,应当发布终止招标公告。由于公告阶段面向不特定潜在投标人,因此必须以公告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关于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招标人的义务
    华律网小编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2、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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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律网小编招标人的权利 ①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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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招标人要进行招标时,要发出招标公告,而招标人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终止招标活动的,招标人要履行一定的义务,那么招标人终止招标要不要公告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设备监理合同招标人的义务
    华律网小编①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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