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是: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不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或不能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在下列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1)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2)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不能要求招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据此招标人对其单方终止招标的行为,无须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法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最多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投标截止日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4)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投标截止日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4)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
被取保候审人有如下情形的,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