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过程中可以辩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就职过程中是否存在竞业限制,要看约定。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改变,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开庭过程中可以辩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申诉提供证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收集证据,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行收集或者召集有关当事人实施当庭调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或检测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
抢劫过程中杀人定罪要看具体情况:1.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2.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债务转让,除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外,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才有生效。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执转破”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
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的主体是个人的,不属于劳动关系;设立人是公司的,以设立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动关系。正在设立的公司,本身因未完成设立,尚不具备主体资格,因此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投保人过世时,合同解除权应归属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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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查看在此案件中,陈先生从高层建筑物进行了抛掷物体的行为,并且情节极为严重,完全扰乱了公共管理秩序,因此,我们认为他的行为已构成了高空抛物罪的基本要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陈先生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主动地向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坦白了犯罪的详细经过,这是典型的自首情节,而且他还极其自愿地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这样的行为无疑更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的审判结果是:陈先生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而被判有罪,为此他将会面临有期徒刑六个月的惩处,同时还会缓期执行一年,并且需要缴纳罚款人民币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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