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故意不避让消防车,阻碍其执行紧急任务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 法律依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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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朕律师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天津执业14年
擅长:
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
亮点:
受到过“在看守所37天不放人是什么结果”等媒体报道。
律师简介
杨朕律师,现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积累了大量的诉讼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重大民商事诉讼以及公司法律顾问方面有着较高的专业化水准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始终秉承法律服务责任心第一,专业化第二,诚信第三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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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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