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治安拘留不服的能上诉。2、公安机关对公民作出的治安拘留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它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还是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当然也可以直接针对拘留这个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要注意时效性,行政复议的有效期为60日,提起诉讼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六个月。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对治安拘留不服的能上诉。2、公安机关对公民作出的治安拘留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它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还是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当然也可以直接针对拘留这个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对治安拘留不服的能上诉。公安机关对公民作出的治安拘留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它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还是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当然也可以直接针对拘留这个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1、治安拘留可以推迟,即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拘留是可以进行保释的。2、如果治安拘留的被处罚人不服该处罚决定,那么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治安拘留的申请,若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治安拘留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只要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就可以暂缓执行治安拘留。3、但如果治安拘留的被处罚人存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行为,并且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那么可以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保释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保释。
1、治安拘留后可以探视。探望人在提出会见的申请后,经拘留所的负责人员批准,可以持有效的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内探望被拘留人。2、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治安拘留一般时间较短,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多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最长也就20天。即使认为处罚有误,申请救济也不会停止处罚的执行,所以一般来说是不能保释的。
1、如果处罚对象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处罚拘留而不执行。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3、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