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客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关于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是如何构成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立案标准: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绑架的儿童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关于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如何立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构成从四方面分析。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是故意,客体是解救活动与儿童人身权利,客观是利用职务阻碍解救,实施该行为即构罪,涉罪者担责。

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要素有: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关于哪些条件会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条件:本罪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还侵犯了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关于哪些条件会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