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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时效规定是什么

2021.10.17 综合 1626人浏览举报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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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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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处罚的时效有何规定
    治安处罚的时效是怎样的?本文华律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介绍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 治安处罚有无时效
    治安处罚有时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时效计算,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关于治安处罚有无时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治安处罚追诉时效
    治安处罚追诉时效为六个月,若六个月内没被公安机关发现则不再处罚,从行为发生日算,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终了日算。连续和继续状态有不同表现,设此时效可促办案,也体现人道主义。
  • 治安处罚追诉的时效是多久
    对于治安处罚追诉的时效是多久,你知道法律如何规定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治安处罚的追诉时效
    治安处罚追诉时效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六个月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期限从行为发生或终了日起算,设该制度可督促公安履职、体现法律教育改造功能,助违法者回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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