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二、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三、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船舶所有权可以部分转让。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一,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第二,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性,所以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应受到一定限制,这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是分不开的。对此,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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