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具体如下:一、贯彻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具体领导本单位财务工作,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办法。
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应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
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实施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督促、检查工作,消除隐患;组织制定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应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是因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非正常要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应当先解除非正常状态,然后在公司内部作出决策,填写相关的变更申请表,最后将填写好的变更申请表和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完成了变更登记,工商部门会颁发新的营业执照。
到了税务机关以后,找到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人员,告知申请事项,索取相应的表格,然后填写一份税务变更申请的表格,让税务部门审批。变更财务负责人流程如下:国税、地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方法步骤:1、登录地税或国税网上申报页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2、在左侧“常用功能”区中选择“基础信息变更”打开链接;3、在打开“变税务登记表”中,可以看到本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变更前的所填资料;4、在右侧填写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资料,填写包括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5、保存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