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属于债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果得利人没有返还其所得利益的,受损害人可以提起诉讼。
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不当得利之债指一方无法律依据而获利,另一方因此受损失,获利的一方因此对受损失的一方负有返还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一)必须。
不当得利之债务能转让,但要看具体规定。不当得利之债并非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但亦属债的范畴。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当得利债权能否转让,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不当得利之债的转让,不当得利之债不属不可转让之债的范畴。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只要符合不当得利的定义构成要件就属于不当得利,无法一一穷尽。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不当得利应返还财产,若造成损害,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承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
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③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不当得利之债属于债权债务的一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不当得利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正当利益,且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受损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其所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