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权债务 > 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的规定

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的规定

2023.02.28 债权债务 347人浏览举报
解析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温馨提示】
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甄选27万+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报告编号:NO.202302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王衍祥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衍祥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 10481

    精选解答
  • 6537751

    阅读量
咨询律师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