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有: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死亡、残疾或者伤害的;行为人侵害其他人格、身份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给受害人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因为侵权人的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医学上可证明的生理或精神损伤的。
《国家赔偿法》规定,严重精神损害后果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此后的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造成严重后果成了执行这一条款的焦点。什么样的具体损害只适用于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什么样的具体损害适用于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是:1、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3、公民去世后,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四个:一、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四、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1、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3、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的。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一)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二)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三)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四)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五)侵害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六)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情形有(一)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二)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三)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四)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五)侵害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六)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