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危机四伏,律师精准出击
多名行为人共同注册两家商贸类企业,在无实际仓储场地、无真实货物完整流转的情况下,以购进成品油为幌子,采取油票分离、伪造
购销合同、资金回流的方式,向十余家下游
公司虚开大量
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价税总额超16亿元,造成巨额国家税款流失。这是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重大涉税刑事案件,如同一场暴风雨,席卷而来。案发后,多名涉案人员先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我方当事人因曾担任涉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参与部分开票及资料对接工作被一并追诉,
公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巨大对其提起公诉,当事人面临重型
有期徒刑刑罚。
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当事人在案件侦查阶段便委托了杨超律师全程担任辩护人,全权处理本次
刑事辩护工作。杨超律师深知责任重大,接受委托后,她第一时间完整调取本案全部案卷材料。上千份发票流水、资金往来记录、讯问笔录及同案被告人供述,这些繁杂的资料在她眼中却有着清晰的脉络。她逐笔核对,像一位经验丰富的侦探,剥离当事人在整个团伙犯罪中的实际参与程度,锁定当事人仅受主犯安排从事辅助性事务、未掌控公司核心运营、未主导发票开具与上下游对接的关键事实,为从犯认定夯实了证据基础。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一场足球比赛,主犯是场上的核心球员,负责组织进攻和指挥比赛;而从犯则是那些辅助核心球员的队员,在比赛中起到次要的作用。在法律上,对于这些起到次要作用的人,处罚会相对较轻。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杨超律师通过精细化阅卷,锁定当事人仅受主犯安排从事辅助性事务,符合从犯的特征。根据这条法律规则,当事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这为当事人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深挖从轻情节,庭审力挽狂澜
杨超律师并没有满足于初步的证据收集,她进一步深挖多项法定从轻情节。她重点梳理出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主观恶性较小、未从中获取高额违法收益,涉案部分税款已由下游企业补缴挽回国家损失等多重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她对照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坦白、涉税案件退缴挽损的相关规定,搭建了完整、严谨的书面辩护意见。
庭审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场,控方坚持按照全案巨额涉案金额对当事人从重量刑。杨超律师毫不畏惧,当庭针对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展开重点抗辩。她清晰区分主犯的组织策划行为与我方当事人次要、辅助的执行行为,就像一位精准的指挥官,将战场的局势分析得清清楚楚。她逐条阐释坦白、税款补缴等从轻量刑事由,完整论证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她的每一句话都掷地有声,每一个观点都有理有据。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一个人犯了错误,如果他主动承认错误,并且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说清楚,那么在处理他的问题时,就会考虑从轻处罚。如果他的错误比较轻,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根据这条法律规则,当事人可以从轻处罚。杨超律师在辩护中充分利用了这一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量刑的机会。
判决结果圆满,专业铸就辉煌
经过杨超律师的不懈努力,审理
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依法认定我方当事人在整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结合坦白、税款部分补缴等从轻情节,最终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适用
罚金刑。相较于该案主犯被判处
无期徒刑的重刑结果,当事人获得大幅度降档从轻处罚,最大限度降低了本次涉税犯罪带来的人身自由刑罚影响。当事人及家属对辩护最终结果高度认可,还为杨超律师赠送了锦旗。
杨超律师是
吉林宝音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也是该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她的专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继承、
劳动争议、合同
侵权等。她在执业过程中一直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人诚恳,细心,乐观,稳重。她的执业证号12207201711368683,见证了她在法律道路上的成长和成绩。如果你在法律上遇到难题,不妨相信像杨超律师这样专业的法律人士,让他们用专业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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