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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有何区别

2024.04.24 综合 12139人浏览举报
解析
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二者的区别是: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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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子豪律师 2022.11.24 61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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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键键律师 2019.10.11 14123人看过

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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