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为了表示慎重,合同当事人往往会先发出一个需要签订合同的要约,而对方有时候可能会作出承诺或者是做出一个新的要约。反要约和新要约的区别是什么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内容不同、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针对这一情况,华律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编辑了相关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要约是签订合同的一种重要方式,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承诺的,并且承诺送达到要约人的,要约就会生效,而要约在一定条件下是会失效的,那么拒绝要约后要约就会失效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反要约是新的要约吗?这可关系到合同哪一方是要约人,哪一方是受要约人,同时也涉及到了合同最后的成立问题。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了反要约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过程在法律上表现为要约和承诺的两个过程。关于要约,需要明白

合同要约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