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红权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红权的规定

2024.04.24 公司法 2808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正)》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自身股权的,不分取红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3修正)》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
第十六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报告编号:NO.202404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宫云飞

辽宁千江律师事务所

宫云飞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78

    精选解答
  • 130073

    阅读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