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首先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如下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等。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公司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等等。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要签合伙协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公司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