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可以,但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严格条件:
(1)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
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3)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其中,严重困难的具体情形,有(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另外,下面三种情况,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
(一)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
(二)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三)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
具体行动建议: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应全面充分收集证据,同时尽量穷尽常用救济手段,以达到“(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的必要条件。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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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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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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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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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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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报告编号:NO.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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