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机关对于企业所产生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一般为百分之六十,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全年销售额的钱分之五。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扣除标准: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例如本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是10万元,税前只能扣除6万,纳税调增4万,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1000万元的千分之五为5万元,则只能扣除5万,纳税调增5万。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二、计算方法:1、纳税调增金额=业务招待费账面列支金额-可税前扣除金额。2、可税前扣除金额=min(收入合计×0.5%, 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额×60%)。3、收入合计=营业收入合计+视同销售收入。4、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0%,你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你自己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4%,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