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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2022.07.25 刑事辩护 492人浏览举报
解析
1、客体要件不同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观要件不同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报告编号:NO.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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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志平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苟志平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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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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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涉及两罪重要的专业性区别方面的问题,要根据案件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此种情况下需要您提供更多的案件细节才能得出分析结果。但就两罪的主要区别给您做出如下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法发〔2009〕47号)明确,“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根据该规定,若行为人仅有一次碰撞行为,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对于危害结果发生持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则应当认定其属于过失犯罪,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较为适宜。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发生肇事事故之后,为了逃逸或者其他目的而继续驾车冲撞的,说明行为人为了逃逸或者其他目的而置他人生命和财产于不顾(使之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之中)。这种情形下,可以充分说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后果而继续实施该行为,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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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能取保候审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违法或犯罪记录,其次看情节如何。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认定啊
    我国刑法仅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但是根据四构成要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1、主观方面,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而故意实施;2、主体方面,主体要求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3、客观方面,行为人故意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4、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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