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触犯隐私权行为有: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等内容。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等。
曝光个人资料、偷听电话、非法跟踪监视等行为都属于侵犯隐私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公民的隐私权包括:1、个人生活自由权。2、情报保密权。3、个人通讯秘密权。4、个人隐私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有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等情况。
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一、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二、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三、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内容。
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转播。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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