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一是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包括食品生产和加工,是指把食品原料通过生产加工程序,形成一种新形式的可直接食用的产品。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保险,也称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根据投保人是否自愿,可以分为自愿投保的责任保险和强制投保的责任保险。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统一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出入境管理。农业部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风险管理是国际上通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狭义的风险管理是指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所取得的信息、结论,有针对性的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两级发证的原则规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并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作出了特殊的规定。
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