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 年
松原本地,一对重组
再婚夫妻,常年被家庭生活琐事纠缠,日积月累矛盾不断激化。一次激烈争吵冲突中,情绪失控的当事人拿起菜刀行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案发之后,当事人万念俱灰尝试自杀,自杀未果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留在原地等待公安到场抓捕。
案件进入一审审理,面对一死一伤的严重危害结果,
法院作出
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判决,判处当事人
死刑立即执行。在普通人看来,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证据完整、事实清楚,保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案件似乎已经板上钉钉。当事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家属找到
吉林石力
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接手二审,正是这次委托,让案件迎来重大反转。
一、大众误区:杀人致死就一定判死刑立即执行
很多老百姓固有的认知:只要故意杀人造成被害人死亡,就理所应当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刑事案件量刑,不单单只看死亡结果,还要综合全部案件背景、行为人主观、法定从轻情节综合评判,这也是很多普通人甚至部分办案人员容易忽略的法律盲区。
二、对应法律条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通俗来讲:主动报警、留在现场等候抓捕,归案如实交代全部作案经过,就构成自首,法律赋予可以从轻处罚的空间,不是只要死人就必须顶格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案件座谈会纪要》明确,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简单说:家庭内部矛盾激化的犯罪,和无差别恶性伤人,量刑尺度不一样。
三、二审辩护核心突破口
张伟律师完整翻阅全部卷宗,逐字核对笔录,梳理出几大关键辩护点。第一,当事人属于初犯、偶犯,此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第二,案发后主动报警、原地待捕,成立自首;第三,当事人全程认罪悔罪。
仅仅依靠法定情节还不够,律师持续推动民事赔偿协商,反复沟通,最终促成被告方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谅解,拿到谅解文书。结合本案是再婚家庭琐事激化引发冲突,不属于蓄意报复社会的暴力犯罪,向松原二审法院提交完整辩护意见,请求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四、案件最终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张伟律师主要辩护观点,定罪维持故意杀人罪不变,撤销一审死刑立即执行量刑,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事人保住性命。同样类型致人死亡案件,部分没有自首、谅解情节的被告人,最终维持死刑判决,对比之下本案改判结果来之不易。
很多人觉得刑事辩护靠口才辩论,实际上刑事案件的突破口藏在卷宗细节、法定情节、时间节点当中。很多有利情节如果一审没有充分挖掘提交,判决落下之后就会陷入极为被动的局面。刑事案件,律师介入越早,越能固定有利证据,争取协商谅解的机会。等到一审拿到死刑判决,二审翻盘难度会成倍增加。
律师简介
张伟,吉林石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松原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专家库成员,执业证号:12207202110328771。执业前拥有十年建筑工程行业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建筑工程纠纷、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行政复议诉讼及各类非诉法律服务。律所地址:松原市宁江区嘉德时代花城小区商企 18 号楼吉林石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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