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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4.04.19 公司法 5316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六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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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哲禺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

王哲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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