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两者的企业性质不同:一人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是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种特殊类型。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身份。
其次:两者可以设立主体不同:一人公司的设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再次:
纳税要求不同:一人公司缴纳
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自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待投资者取得投资回报时缴纳
个人所得税最后,最重要的是承担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一人有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通常不会牵涉到股东的其他个人财产,经营风险较小。当然,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各有优势和劣势,具体选择还需要根据从事的行业规模来确定,我想通过上述的分享,大家应该能够选择出是适合自己的类型
- 法律依据
- 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
- 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在广义上还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但目前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
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为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一般来讲,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其设立、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比较简便,能很快设立,也能因情况变化而迅速变更或终止。
报告编号:NO.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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