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判刑后最低服刑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一般罪犯服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就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一般罪犯服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就可以减刑。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对犯罪分子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一般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情形下可以被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有期徒刑最多可以减到原判刑期的一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可以得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达20年。
二年。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
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