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的罪犯,一般会关押在监狱内,但是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会关押在看守所。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等。
符合减刑条件可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
判2年一般最少服刑一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被判十年有期徒刑最低需要执行5年有期徒刑,最终具体年限需要根据减刑次数来确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最多可以减刑一年六个月。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一年有期徒刑的,如果执行的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应该移送到监狱服刑。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