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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4.06.13 综合 95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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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形,主要包括那些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该法明确列举了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如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凡是不属于这些明确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的情形,均可视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报告编号:NO.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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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假冒或仿冒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诽谤行为;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等。

    李键键律师 2021.03.11 424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张福昊律师 2019.08.14 724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包括:(1)假冒或仿冒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等。

    李键键律师 2021.04.01 146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张福昊律师 2019.08.14 1879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它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邓伟娜律师 2019.03.01 1872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例外情形

    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低价销售商品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它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低销售商品。

    李键键律师 2019.08.28 2085人看过
  • 什么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陈林律师 2023.12.20 116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

    不正当价格行为: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在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的;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与其进行交易。

    张福昊律师 2022.03.11 720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一、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五、附条件交易行为,六、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七、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八、垄断行为。

    孙政律师 2019.08.21 663人看过

何子豪

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

何子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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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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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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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具体说一下
  • 附赠式有奖销售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情形吗
    根据您的描述,纠纷解决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做具体分析,也可起诉处理。如果您有什么疑虑,可以具体联系本律, 点击头像进入个人主页,可专电或图文,电联/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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