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2、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3、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未通知其他股东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权利。
1、无效。2、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3、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未通知其他股东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权利。
1、无效。2、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3、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未通知其他股东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权利。
1、无效。2、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3、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未通知其他股东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权利。
1、无效。2、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3、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未通知其他股东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权利。
1、无效。2、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3、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未通知其他股东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权利。
1、无效。2、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3、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未通知其他股东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权利。
1、无效。2、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3、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未通知其他股东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权利。
1、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签订的质押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反之则无效。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