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须具备责任能力。医疗损害的行为人应具有特殊的身份,即国外立法上所称的“专家责任”。因此,医疗损害赔偿中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务人员。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
只要有过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告知义务医方承担责任。
如果医疗纠纷经过和解和行政调解得不到有效解决,最后途径便是民事诉讼。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责任的认定就成了关键问题。医疗纠纷责任的认定一般有三种:法官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二)主要责任;(三)次要责任;(四)轻微责任。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等。(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①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②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③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二)主要责任;(三)次要责任;(四)轻微责任。
法官直接判定并不是所有医疗纠纷都必须经过医疗鉴定才能明确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