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诉讼案件赔偿包括以下这些:(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按照法定的程序,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以及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的规定,在负有义务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活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包括:(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诉讼案件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减刑假释案件属于诉讼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
行政诉讼和解的原则:一是自愿和解原则,这是行政诉讼和解的首要原则。二是依法和解原则,这是行政诉讼和解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三是地位平等原则。四是有限和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