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2023.12.22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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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
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医疗伤亡结果之形成不同于一般加害事件之处在于。后者是加害行为本身直接引起人体机体损伤,而前者则多是由于医疗措施未能有效阻止病情发展而导致病情恶化而引起伤残或死亡,或者是医疗措施对人体侵害直接引起病人伤亡,或者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加重了病情,促使病人伤亡,可见医疗伤亡结果的出现既同原患疾病有关,又同医疗行为有关。
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的实际作用可以是四种,即有效、无效、反效、直接破坏人体。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236条
报告编号:NO.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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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二)医疗事故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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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医疗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4、主观方面是过失。
刘辉律师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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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行为的违法性;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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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是这些: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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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要件:(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行为的违法性。(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四)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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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方面:国家对医疗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医疗单位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对医疗护理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3、主体方面: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4、主观方面:过失。
成安律师
2022.07.22
21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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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广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三)主体为特殊主体;(四)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广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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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广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三)主体为特殊主体;(四)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广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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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广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三)主体为特殊主体;(四)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广存在重大业务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