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认定: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等。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等。(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1、完全责任,对医疗事故需要承担100%的责任;2、主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60%至90%的责任;3、次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20%至40%的责任;4、轻微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认定: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等。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一般发生医疗事故都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人身损失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