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医疗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2023.12.22 医疗纠纷 1354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312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王瑞涛

河北东尚律师事务所

王瑞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医疗纠纷

  • 4132

    精选解答
  • 5574381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对医疗事故怎么认定的责任
    对医疗事故怎么认定的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复杂。要先明确定义,认定时考虑医疗行为有无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有无因果关系,医疗事故责任分多种,认定需综合多因素确保公平合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由谁认定
    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由谁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通常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依据法规、规范和标准综合判断。卫生行政部门可调查处理,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资料、询问人员。法院也会依案件情况委托认定,综合多方证据作出最终认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由谁认定的
    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由谁认定的?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主体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学会。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调查、取证,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医学会负责具体实施鉴定,根据材料和结果判断责任归属。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由谁认定的
    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由谁认定的?医疗事故责任认定通常由医学会组织的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全面分析判断。卫生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也可认定。认定需综合多因素,经专业认定确定责任方及赔偿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找谁认定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找谁认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若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应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你好医疗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律师需要通过患者病历材料对医院的过错行为和过错程度进行专业分析。建议您向律师提供患者病历材料以供参考,详询可联。
  •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鉴定赔偿定级
    赔偿比例为完全责任100%,主要责任60-90%,次要责任20-40%,轻微责任不超过10%。对等责任双方各负担50%。
  • 医疗事故怎么认定?
    有医疗纠纷的话可以搜集证据起诉医院
  • 医疗事故罪如何认定
    行为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包括国家、集体医疗单 位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人员。医疗责任事故,应 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而造成的事故。由于诊疗护理工作是群 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n行为与结果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诊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这些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约定俗成在实践中应当遵循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马虎草率。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根据立案标 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1)擅离职守的;(2)无正当 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7)其他严重不负责 任的情形。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才成立本罪。严重损 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 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医疗事故造成多名患者轻伤的,宜认 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此外,对于在胸腔、腹腔、盆腔、颅内及深部组织遗留纱 布、器械等异物的,开错手术部位,造成较大创伤的,或者造成严重毁容以及其他严重后果 的,可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但反应轻微,或体内遗留的异物微小,不需再行手 术,或异物被及时发现、取出,无明显不良后果者,不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n,建议找律师为您维权,可以点击头像进入主页,联系薛律师。
  • 关系医疗事故认定的问题
    详细说下,需要协助可以找我咨询,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