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是什么

2023.05.28 刑事辩护 14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技术事故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上的失误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的事故。
所以,对医疗技术事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因而,要特别注意将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事故相区别,因为医疗事故包括医疗技术事故,而医疗事故罪不包含医疗技术事故,以防止处罚范围扩大化。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报告编号:NO.202305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有什么

    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上的失误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的事故。所以,对医疗技术事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因而,要特别注意将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事故相区别,因为医疗事故包括医疗技术事故,而医疗事故罪不包含医疗技术事故,以防止处罚范围扩大化。

    杨朕律师 2023.06.19 148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是什么

    1、医务人员是否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严重不负责任的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轻微的只是医疗差错。 2、是否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身体监控的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只是医疗差错。

    2022.05.09 0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是哪些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申,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杨朕律师 2023.06.19 148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与医疗技术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有个本质的区别:把医疗事故鉴定为医疗责任事故,为司法部门提供判定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证据。也就是给司法部门提供了给当事人判定做牢、做多长时间牢的证据。

    王瑞涛律师 2019.06.26 2514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有哪些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申,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杨朕律师 2023.05.28 173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是什么

    其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3)客观方面不同。(4)客体不同。

    2022.07.28 325人看过
  •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王瑞涛律师 2024.04.25 187人看过
  • 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杨朕律师 2023.05.28 227人看过
  • 医疗事故属于医疗事故罪吗

    医疗事故不一定就是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主体为医务人员;(三)客体为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秦江华律师 2024.01.23 129人看过

杨朕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杨朕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2862

    精选解答
  • 2381304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医疗事故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罪的界限是怎样的一、罪与非罪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关键在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区分以下界限。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
  •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那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是什么呢?
  •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那么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是什么?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是什么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
  •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是什么
    司法实践中,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存在不同之处,那么,二者认定的界限是什么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是什么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存在不同支出,二者
  •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是什么
    司法实践中,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存在不同之处,那么,二者认定的界限是什么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是什么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存在不同支出,二者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切记不要做事故鉴定!
  • 如何追究医疗事故罪?
    你好!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处理方式和程序不一样。需详细咨询,可以电话沟通
  • 医疗事故罪如何认定
    行为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包括国家、集体医疗单 位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人员。医疗责任事故,应 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而造成的事故。由于诊疗护理工作是群 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n行为与结果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诊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这些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约定俗成在实践中应当遵循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马虎草率。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根据立案标 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1)擅离职守的;(2)无正当 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7)其他严重不负责 任的情形。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才成立本罪。严重损 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 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医疗事故造成多名患者轻伤的,宜认 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此外,对于在胸腔、腹腔、盆腔、颅内及深部组织遗留纱 布、器械等异物的,开错手术部位,造成较大创伤的,或者造成严重毁容以及其他严重后果 的,可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但反应轻微,或体内遗留的异物微小,不需再行手 术,或异物被及时发现、取出,无明显不良后果者,不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n,建议找律师为您维权,可以点击头像进入主页,联系薛律师。
  •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在哪里
    您好,四川伦德律师事务所罗学德律师为您解答:当地的司法鉴定所,如需法律帮助,您可以直接找我。
  • 医疗事故罪立案的条件
    您好,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