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医疗事故的责任人的确定标准如下:1.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直接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医护人员是直接责任人。2.因其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间接导致不良结果发生的医护人员也是事故的责任人,是事故的间接责任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实践中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一般都是医疗单位或者是医务人员。如果医疗事故是因为各种原因复合造成的,则要分清主要责任人员和次要责任人员,分别根据他们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的大小。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发生医疗事故责任,医生一般不承担责任,而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