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对当事人的医疗事故基本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的金额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标准是实际发生的费用;2、误工费标准为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有特殊规定的除外;3、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的其他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